【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/台北報導】新北市板橋區欣勵德幼兒園爆發嚴重不當對待幼童事件,新北市議員劉美芳今日(10日)與受害女童父母一同召開記者會,控訴陳姓園長於 4 月 2 日因女童不慎弄濕同學褲子,竟於全班面前暴力拉扯女童上衣至頭部後擰轉衣物,還試圖脫去女童褲子,過程導致女童背部挫傷,並留下劇烈心理陰影。新北市教育局查驗監視器後證實情節重大,已立即要求該園長停職接受調查,並將依法裁處重罰、公告園所名稱。
▲暴力舉動導致女童背部挫傷。(圖/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)
據了解,事件起因於就讀大班的女童在午餐時間意外濺濕男同學褲子,陳姓園長竟以此為由,在全班幼生圍觀下進行不當且粗暴的處置。監視器畫面顯示,園長強行將女童上衣拉至頭部遮蔽臉部,並擰轉衣物、試圖脫去其褲子。女童母親哽咽表示,女兒在掙扎受暴時,其他孩子被迫在場圍觀,「大家看她像是在看動物一樣」,此舉不僅造成身體傷害,更嚴重踐踏幼童人格。
▲園長傳訊向家長坦承犯行並道歉。(圖/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)
受害女童父親透露,孩子事後因恐懼起初不敢說實話,說是自己玩耍時受傷,直到見到母親才崩潰說出真相。此外,家中曾就讀該園的長子也透露曾遭毆打,表示「大家都害怕,不敢說」。事發後,園方不斷透過 LINE 傳訊試圖和解,甚至以「若停業會導致其他幼童無法畢業」進行情緒勒索。
與會律師張宜斌指出,根據錄影畫面,該園長行為已涉犯《刑法》第 286 條「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」,因被害者未滿 7 歲,依法需加重刑期二分之一;此外亦涉及《刑法》第304條強制罪。民事部分將要求幼兒園與負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依據《教保人員條例》,若查證屬實,該員將面臨最高 60 萬元罰鍰,且終身不得擔任教保人員。
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劉美芳陪同受害女童家長召開記者會,公開監視器畫面還原過程。(圖/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)
市議員劉美芳強調,任何傷害孩子的行為都不應被合理化,該園疑似長期以「施暴後給糖」的模式安撫幼生,掩蓋不當管教事實。劉美芳嚴正呼籲教育局落實「兒虐零容忍」,除針對此案重罰外,全面撤查該園所,還給家長一個安心的托育空間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