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,地價稅仍可享自用住宅優惠!9月22日前申請,當年度適用
文/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
隨著家庭成員增加或通勤需求,不少民眾會增購同棟大樓的停車位。稅務局提醒,只要符合條件,增購的停車位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(2‰)課徵地價稅,與一般用地的10‰至55‰相比,差距可達5倍以上。
一、適用條件:主建物+停車位皆為自用
稅務局說明,民眾增購停車位只要是主建物設置之停車位,而且主建物及停車位皆為自用,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簡單說:你的房子已經享有自用住宅優惠,增購的同棟停車位,只要也是自己用、沒有出租,就可以比照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限:9月22日前提出
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必須由納稅人主動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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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,即9月22日前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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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年度:當年度申請,當年度即可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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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申請:只能從次年起適用
三、稅率差很大:2‰ vs 10‰-55‰
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‰(千分之二),一般用地稅率為10‰至55‰(千分之十至五十五)。
以停車位公告地價100萬元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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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用優惠稅率:每年地價稅2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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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用地稅率:最低10,000元起跳
差距至少5倍,不容小覷。
四、實例說明
王先生原本已購買同棟大樓的房屋,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後來因家中第二台車需求,增購了一個同棟大樓的平面車位,該車位自用、無出租。
王先生在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該停車位當年度即可適用2‰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五、常見問題
Q:增購的停車位如果和主建物不同棟,可以適用嗎?
A:稅務局說明,停車位應為「主建物設置之停車位」,且位於同棟大樓。不同棟的停車位,建議向稅捐機關確認。
Q:如果停車位有出租,還可以申請嗎?
A:不行。停車位必須「自用、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」,才符合資格。
Q:忘記在9月22日前申請怎麼辦?
A:逾期申請,當年度無法適用,只能從次年起開始適用。
M編總結
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,只要主建物及停車位皆為自用、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就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‰。記得在每年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,錯過就要多等一年。
增購同棟停車位,地價稅仍可享自用優惠!9月22日前申請,當年度適用,稅率2‰ vs 10‰起跳——差很大,別讓權益睡著了。
M傳媒 房產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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