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Lai傳媒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/台中報導】台中市東區日前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。一名39歲陳姓男子清晨於東區樂業路段臨停購買早餐,未料短短不到2分鐘,左側車身突傳巨響,左側後照鏡遭擦撞破裂、外殼噴飛。但肇事車輛未停下處理逕自離去,陳男心疼愛車隨即報警。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獲報到場後,透過監視器於2小時內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連絡車主到案,肇事者聲稱因為車內音樂太大聲,所以雖聽到碰撞聲,卻無法確定發生什麼事,因此才會離開現場。
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上午7點多,

肇事的37歲周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確有此事,表示當時正在上班途中,車內音樂音量較大,雖曾聽到碰撞聲卻無法確定發生何事,直到抵達公司發現車損後曾至派出所諮詢,不久便接獲警方通知,並對未留在現場處理表達歉意。警方最終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規定,對周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。
警方提醒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,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1,0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罰鍰;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。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,無論損傷大小皆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處理,切勿自行離開現場以免觸法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