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, 4 月19 ,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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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市擬向台電收費引爭議 水利署澄清無耗水費依據

    【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/整理報導】針對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今(19)日表示依規範向台電公司收取耗水費一事,經濟部水利署發布說明,強調水力發電並未實際消耗水資源,依法不屬於課徵耗水費的範圍。

    水利署指出,水力發電係利用水位落差轉換能量發電,在過程中水量並未減少,發電後仍可供下游使用,因此不構成「耗水」行為。依據《水利法》第84條之1規定,水權用途為水力發電者,並不需繳納耗水費,相關規範早有明確界定。

    De5c0428bf051ef35909cdb098ae4385水利署出面澄清法規,強調發電不應課徵耗水費。(照片/記者 陳雅琪 翻攝)

    水利署進一步說明,耗水費的法定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,地方政府並非法定收費單位,相關權責須予以釐清,避免外界產生誤解。

    對於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若有意向台電收取費用,水利署表示,若屬於「發電補償費」或「發電費率」性質,應由雙方依協議機制協商處理,不宜援引《水利法》第84條之1作為依據,以免混淆法規適用。

    此外,水利署也說明目前水庫營運狀況,指出翡翠水庫蓄水率已達91.6%,高於運用要點設定上限,在此條件下進行發電,有助於整體水資源調度與能源運用效率。

    水利署強調,未來將持續依循法規進行水資源管理,確保供水穩定與公共利益,同時釐清相關制度,避免政策誤讀造成社會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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