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/台北 報導】立法院院會今(14)日三讀通過《兒童托育服務法》,正式建立未滿2歲兒童照顧專法制度。衛生福利部表示,該法案歷經4年研議與跨界討論,終於完成立法程序,象徵台灣托育政策邁入制度化與專業化的重要里程碑。
衛福部指出,本法自民國110年起啟動規劃,期間邀集政府機關、專家學者、兒童福利團體、托育從業人員及家長代表等利害關係人,共召開約40場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,透過廣泛蒐集意見與多方溝通,逐步凝聚共識,提升法案完整性與可行性。
原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的法案版本為6章78條,經立法院審查後擴充至6章94條,顯示社會對托育制度改革的高度期待。法案內容主要聚焦五大面向,全面強化托育服務體系。

首先,在居家托育制度方面,法案明確提升其法律位階,設立專章規範,並要求從業人員須完成職前培訓並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,方可合法登記執業,同時強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行政委託角色與管理機制。
其次,在托育機構管理方面,中央主管機關將訂定全國一致的評鑑標準,要求機構制定並落實管理計畫,並公開人員資格、收托人數及收退費資訊,提升資訊透明度。此外,也建立員工參與決策機制,以保障托育人員權益。
第三,針對不當照顧事件,法案將既有地方政府處理機制正式法制化,建立完整調查與審議程序。托育機構須設置監視錄影設備,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上傳雲端備份,以利事證保全;同時提高違規處罰強度,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。
第四,為回應家長多元需求,法案納入多樣化托育型態,包括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式入法,並新增社區互助式、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模式,同時強化臨時托育服務規範,提升服務彈性。
最後,在公共托育資源方面,法案放寬公有不動產使用規定,允許無償提供非營利法人設置托育機構,並可利用學校閒置空間設立托育據點且免變更使用執照,以加速公共化托育資源布建。
衛福部表示,後續將於1年內完成約20項授權子法規訂定,確保制度順利落實,並期待政府、托育服務提供者及家長三方合作,共同提升托育品質與環境。(照片/記者 陳雅琪 翻攝)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