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, 5 月1 ,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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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健食品禁掛「四物、十全」等名!衛福部新規草案嚴分藥食界線

    【創新聞 記者王曼芩/整理報導】衛福部預告新草案,未來保健食品(如膠囊、錠劑)嚴禁使用「四物」、「十全大補」、「龜鹿二仙」等38種中醫典籍收載的方劑名稱。此舉是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食品與藥品的界線,確保民眾清楚區分具有療效的「藥物」與一般保健用的「食品」。

    草案將可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分為兩大類:

    第一類(75項): 具傳統食用文化,如山藥、百合。規範其萃取型態或使用方式(如限茶飲或不得生食)。

    第二類(73項): 具安全性風險,如赤小豆。針對此類藥材訂定嚴格的每人每日食用限量,以策安全。

    管理基準強化了「成分比例」的門檻。若產品中第二類中藥材總量占比超過 50%,或任一項含量超過《台灣中藥典》最低用量的 50%,該產品將直接被歸類為「藥品」管理,必須取得藥證,不能再以一般食品名義販售。

    這項新規定主要針對藥廠與食品廠生產的預包裝產品。司長蘇奕彰強調,一般民眾去中藥行抓藥材回家燉煮,或是餐廳內販售的藥膳料理(如十全大補雞湯),並不在限制範圍內,日常飲食習慣維持不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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